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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开展教师“不收礼”活动

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在全省各类学校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的通知》(闽教监〔2014〕5号)文件的要求,在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将至之际,我校在全校教师中组织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2014年9月6日学校组织召开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校党委书记林晓峰同志主持会议,纪委书记黄来渊同志传达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在全省各类学校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的文件精神。会后,校内各单位能够积极响应,确保有关精神要求传达至所在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员工,确保全部自查对象100%报告,全体教职员工100%受到教育。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含聘用教师、聘用或合同制工作人员)均列入自查对象,每一位参加活动对象均能够明确自查范围,认真填写《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签字确认并上交学校纪委办存档。校长李进金同志对我校教师自查清退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亲自签名“不收礼”承诺公告,并于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为全体教职员工作出榜样示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查清退工作承担监督责任,监督全体教职员工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采取“一案双查”,对活动落实不到位或本单位教师收礼不正之风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