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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的暂行办法

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特制定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积极构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三项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责任虚化空转,确保责任层层加压、层层落实。

原则是一事一记、全程留痕,完整真实、个人负责。

二、记实对象范围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一人一本,统一造册登记。

三、记实内容

聚焦省委“五抓五看”,结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结合扶贫政策执行和资金监管,结合上年度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正职(一把手)领导干部着力查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政治偏差,副职领导干部基于一岗双责要求参照主体责任实行。

结合我校实际,记实主要内容如下:

1.抓加强教育方面。(1)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情况。(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应知应会情况。(3)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情况。(4)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抓党建和廉政教育情况,特别是带队伍、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5)党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2.抓制度建设方面。(1)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情况。(2)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处务会议制度情况。(3)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等情况。(4)执行党费收支管理制度情况。(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6)厉行节约有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3.抓“一把手”方面。(1)统筹研究部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2)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述责述廉情况。(3)“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情况。(4)落实“四个亲自”要求情况。(5)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4.抓查处方面。(1) 问责追责情况。每位分管领导对其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追责每年不少于3次;学院或部门的领导对职责范围的追责每年不少于2次。(2)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3)落实信访举报办理“零暂存”情况。(4)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落实情况。

5.抓部署、检查、落实方面。(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落实高校党委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制度。(3)落实上一年度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4)落实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特别是专报件、重点关注事项的办理情况。(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l+X”工作情况。(6)扶贫政策执行和资金监管情况。

学校领导、各学院或部门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自身岗位职责要求,确定记实内容。

四、检查方式

记实工作情况的检查,采用逐级定期检查和专门监察制度,校班子成员记实情况由校党委书记检查;学院或部门一把手由主管、分管和联系的校领导定期检查;其他的处级干部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检查。各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学校纪委代表党委每年检查两次,定于每年的6月底检查一次和次年的1月初检查一次。

五、要求和问责

1.学校纪委向责任主体发放《闽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手册》。领导干部参照上述记实内容,一事一记,认真在全程记实手册中填写《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表》(见附件)。工作记实材料要按照“全程留痕,真实齐全”的原则由领导本人填写,主要记录工作事项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问题、措施、结果等情况。记录应当记实、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插补、虚报、瞒报,应一事一记、一事多次完成的,可一事多记。如填写不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附件保存有关印证材料。

2.领导干部个人履责记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和评优评先及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纪委代表党委,每年度汇总检查各学院、各部门落实工作记实的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问责。发现学院或部门未落实的,主管、分管和联系单位的校领导对职责范围党的一把手进行谈话批评,记录在案;发现校领导班子成员未落实的,由校党委书记进行谈话批评,记录在案。